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精神,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,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长效管理机制,莒县国税局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措施。
一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,完善公务用车更新处置管理规定。
1、公务用车的购置。选购节能、环保、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,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选购2、0以下排量的轿车。
2、公务用车的报废。严格执行国家《汽车报废标准》,对使用时间达到规定报废年限,且油耗高、车况差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,原则上应予停驶。
二、做好年度车辆运行费用预算,严格控制车辆日常运行费用支出。
1、营造节约用油的良好氛围,积极向驾驶员发出“节约燃油,从细节做起”的倡议,通过日常学习切实增强驾驶员的节约意识、节能水平。
2、定期开展节能知识讲座以及车辆维护、保养、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,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理论水平和驾驶技能。
3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定点加油和修理规定,实行定点定车加油、定点维修,严格管理措施,堵塞节能漏洞。
三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与维护,优化车辆资源配置,提高车辆使用效率。
1、车辆实行集中管理,统一调度,合理使用。集体公务活动,能用一辆车的,不使用多辆车,能用小轿车的,不用旅行车;
2、尽量减少外出公务的长途用车。如公务活动在外地且交通比较便利,公务人员可乘大巴或火车前往。
3、减少非正常行驶着车时间。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,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待命,禁止车辆长时间着车开启空调或暖风等待。
4、提高驾驶员业务水平,正确操作车辆,在汽车行驶过程中,一般保持经济车速,严禁超速行驶。
5、定期保养车辆。按照汽车保养维护的规定,及时更换空气滤清器和汽油滤清器,并根据季节变换,及时更换润滑油,并保持适当的轮胎气压。
四、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节能管理制度。
1、要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,制定和完善车辆节油及奖惩措施、规定,并认真抓好落实。
2、开展节能竞赛活动,定期进行节能评比,对在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;对车辆费用定额严重超支,车辆油耗严重超标的单位和驾驶人将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。
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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